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张店这个村要征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fāb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ōnggào)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děng)有关规定(guīdìng),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shèhuì)保障等有关部门(bùmén)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dìsìshíw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wèi)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tǔdì)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yuánshān)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miànjī)为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wénjiàn)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biāozhǔn)(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piàn)综合地价的批复(pīfù)》(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dìshàng)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yìnfā)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hào))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duìxiàng)、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duì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cǎiqǔ)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qí)具体分配(fēnpèi)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yìyuàn)和培训(péixùn)需求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hào))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bùmén)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tōngzhī)》(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zài)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pīzhǔn)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和(hé)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yuè)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tǔdì)的(de)(de)土地所有权人(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zài)公告(gōnggào)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wèi)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tǔdì)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tíngtíng),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网站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发布(fāb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公告

张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ōnggào)
张征补(bǔ)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děng)有关规定(guīdìng),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张兑村集体土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shèhuì)保障等有关部门(bùmén)以及马尚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dìsìshíw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wèi)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根据拟征收土地(tǔdì)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张店区规划青岛路以东、共青团西路以南、原山(yuánshān)大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北;面积(miànjī)为0.7999公顷(gōngqǐng),全部为农用地(园地0.5434公顷、林地(líndì)0.2192公顷、草地0.0373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wénjiàn)为准。
1.土地补偿费和(hé)安置补助费标准(biāozhǔn)(biāozhǔn)。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piàn)综合地价的批复(pīfù)》(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淄博市张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上(dìshàng)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āndōngshěng)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yìnfā)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hào))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农村村民(cūnmín)(cūnmín)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
四、安置对象(duìxiàng)、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张兑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duìnǐ)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cǎiqǔ)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张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qí)具体分配(fēnpèi)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zǔzhī)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yìyuàn)和培训(péixùn)需求的(de)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zhēngshōu)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hào))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bùmén)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tōngzhī)》(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zài)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pīzhǔn)后,由淄博市张店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1.本公告(gōnggào)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ménhùwǎngzhàn)和(hé)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yuè)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tǔdì)的(de)(de)土地所有权人(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rén)、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zài)公告(gōnggào)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fāngàn)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wèi)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tǔdì)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联系人:曹婷婷(tíngtíng),联系电话:(0533)2187500,联系地址: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新村西路152号
淄博市(zībóshì)张店区人民政府
来源:张店区(zhāngdiànqū)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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