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对其进行协议处理
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对其进行协议处理
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对其进行协议处理关于2025年4月定点医药机构(jīgòu)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zhōngxīn)发〔2025〕7号
各区医疗保障(yīliáobǎozhàng)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jiāqiáng)我市(wǒsh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guǎnlǐgōngzuò),根据《北京(jīng)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yǒuguān)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dòngtài)调整。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fúwù)站等11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wèi)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de)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guīdìng),现决定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yīliáobǎozhàng)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qiāndìngxiéyì),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qièshí)为(wèi)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首都医科大学(shǒudūyīkēdàxué)附属(fùshǔ)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定点医药(yīyào)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jiā)定点医药(yīyào)机构(jīgòu)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duì)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xiéyì)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rényuán)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医务室等4家(jiā)定点(dìngdiǎn)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jīngshì)、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xiéyì)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rènwù),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药店因不能(bùnéng)正常营业、地址变更等原因中止协议(xiéyì),现已完成迁址,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jīngbàn)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juédìng)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jīgòu)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qièshí)为参保人员(rényuán)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bǔchōngxiéyì)
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小汤山疗养院)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fúwù)(fúwù),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tōngguò)信息系统业务验收(yànshōu),上述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běijīngsh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dìtán)医院违反《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yīliáojīgòu)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yǒuguān)规定(guīdìng)。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
北京(běijīng)九华医院、北京市(běijīngshì)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yàodiàn)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申请(shēnqǐng)取消黄牌(huángpái)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九华医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后符合(fúhé)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
本(běn)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guǎnlǐzhōngxīn)
2025年5月26日(rì)
来源:北京市医疗(yīliáo)保障局
关于2025年4月定点医药机构(jīgòu)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医保中心(zhōngxīn)发〔2025〕7号
各区医疗保障(yīliáobǎozhàng)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jiāqiáng)我市(wǒsh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guǎnlǐgōngzuò),根据《北京(jīng)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yǒuguān)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dòngtài)调整。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fúwù)站等11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wèi)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de)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guīdìng),现决定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yīliáobǎozhàng)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qiāndìngxiéyì),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qièshí)为(wèi)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首都医科大学(shǒudūyīkēdàxué)附属(fùshǔ)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定点医药(yīyào)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jiā)定点医药(yīyào)机构(jīgòu)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duì)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xiéyì)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rényuán)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医务室等4家(jiā)定点(dìngdiǎn)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等原因,申请解除协议。经市(jīngshì)、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见附件4)。
解除协议(xiéyì)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rènwù),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药店因不能(bùnéng)正常营业、地址变更等原因中止协议(xiéyì),现已完成迁址,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jīngbàn)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juédìng)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5)。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jīgòu)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qièshí)为参保人员(rényuán)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bǔchōngxiéyì)
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小汤山疗养院)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fúwù)(fúwù),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tōngguò)信息系统业务验收(yànshōu),上述1家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互联网+”医保服务条件,签订《〈北京市(běijīngsh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见附件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dìtán)医院违反《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yīliáojīgòu)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yǒuguān)规定(guīdìng)。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
北京(běijīng)九华医院、北京市(běijīngshì)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yàodiàn)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申请(shēnqǐng)取消黄牌(huángpái)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北京九华医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后符合(fúhé)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
本(běn)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guǎnlǐzhōngxīn)
2025年5月26日(rì)
来源:北京市医疗(yīliáo)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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